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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文件,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