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申报内容: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1.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2.2012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12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2012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其他注意事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首都之窗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33636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 
    
  2013年的征缴标准为33636元/人。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33636元/人×(本单位2012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缴款方式: 
    
  1.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2.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服务大厅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根据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需使用针式打印机),到开户银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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