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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尊敬的客户:
  
  根据穗人社函[2013]1079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分0.9%、1.2%和1.5%三档,在一社保年度内,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不变。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暂按1.2%确定。原根据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0.5%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