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海南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38元/月)已公布,现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将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基数为海南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2002.8元,最高为10014元。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02.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我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现我市最低工资为1050元/月,如有变更,按最新公布的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海南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2002.8元至1001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400.56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2002.8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海南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33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00.28元/月。 
    
  请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7月份起根据调整后的基数申报缴费。各参保单位在申报7月份社保缴费时,在报盘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参数设置中修改五项保险上下限基数(上限基数为10014,下限基数为2002.8)。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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