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汕头市地税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2013年7月份起,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368元,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缴费比例不变。 
    
  住房公积金基数从2013年7月起,下限调整为汕头市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上限调整为15715元(汕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3元的300%)。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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