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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3〕31号)规定,2012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0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850元调整至2080元。调整后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52.00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08.00元/人/月,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374.40元/人/月。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预存足够金额以备缴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