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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
案例回放:
李某,2007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自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把李某调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工作。李某进入子公司后虽然公司口头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李某一直因各种理由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2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2011年4月该公司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认为李某虽为工伤,但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伤害,可向侵权人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公司不应再支付工伤赔偿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因此李某申请仲裁。
案例解析:
1、公司和李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李某属于工伤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不得解除拉动合同的。
除非李某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李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李某为该公司的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可以要求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际上李某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公司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但是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有的地方法院支持双赔制,也就是李某可以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也可以要求单位工伤赔偿;有的地方法院支持单赔制,也就是只要李某向侵权人获得赔偿了,就不可以再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了。北京地区支持单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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